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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长租的车位已经到期了的话,可以通过再次签订车位租凭合同的形式继续占有车位的使用权。但如果在车位的租凭合同到期后,车位的所有方已经不打算继续出租该车位了,又或者说涨了很高的租金的话,那么自己也就没有必要继续去租这个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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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收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停车位的性质、管理权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关于公共停车位收费合法性的几点分析:

公共停车位收费通常是合法的。如果停车位位于公共道路上,并且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管理,那么他们有权收取停车费,这是因为管理和维护公共停车位需要成本,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
某些停车位可能不收费。并非所有公共停车位都是收费的,有些停车位可能是免费的。通常,正规的停车位会有一定的标志标明是否收费。
收费合法性可能受地方性法规影响。地方性法规允许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是关键。例如,《济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是济南市的地方性法规,它允许道路停车位收费,但这种收费必须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即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
收费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需符合规定。收费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并且应当有公开的收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及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共停车位收费合法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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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车位归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济南车位由济南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详细解释如下:
济南市为了规范城市停车管理,提升城市停车服务质量,设立了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来负责车位的规划、分配和管理。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与停车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停车秩序。无论是公共停车场还是私人停车场,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都需要遵循这些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关于济南的车位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济南市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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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长租的车位已经到期了的话,可以通过再次签订车位租凭合同的形式继续占有车位的使用权。但如果在车位的租凭合同到期后,车位的所有方已经不打算继续出租该车位了,又或者说涨了很高的租金的话,那么自己也就没有必要继续去租这个车位了。
【云旅租车】本文由云旅租车整理,信息核实日期:2026-10-29;报价均含税,租车价格、车型与服务以当日实际为准,租车咨询:157532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