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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济南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执行新规,普通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至少可减免40%的物业费。
《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权限,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收费,以及政策衔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的划分标准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58号)执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针对市民关注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的办理程序,《通知》明确规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或者由双方协商约定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也就是说可以至少减免40%的费用。
延伸阅读:9月15日开始执行物业收费新政
2018年7月1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一年来,市、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研究部署,相继下发了《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关于贯彻省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31号)等文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政策宣传解读,便于市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知晓。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济南市的落细落实,结合《济南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的实施情况,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梳理了部分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物业服务收费热点问题,认为有必要完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更加精准化、精细化。今年以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8月5日至8月15日,《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通知》,自今年9月15日起执行。
物业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物业服务等级的划分标准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58号)执行。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仍延用了现行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
《通知》规定,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之日起十日内,携带调整后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成本公开情况、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双过半”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向提供物业服务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合同报送提供物业服务所在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超出《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提供的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业主共有收益资金的管理费扣除比例,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期间,由“双过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前暂按收益资金的20%扣除;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和其他物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空置六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费
《通知》规定,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不超过六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针对市民关注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的办理程序,《通知》规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或者由双方协商约定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内六区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仍延用现行收费标准。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临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的,免收车位场地使用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不超过2元;每日不超过6元。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车位,应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确认后,自书面告知之日连续超过一个月(含)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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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的普及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充电桩的安置。目前,公共充电桩的高昂费用和分布不均,以及对电池健康考虑的限制,使得众多车主倾向于租赁车位。这使得车位资源变得极其紧张。车辆自带充电桩的充电速度缓慢,且在充电过程中,车辆停放也面临诸多不便。因此,带有充电桩的车位租赁市场异常活跃,需求旺盛,租金自然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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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找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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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停车项目”案例:
已在全国应用,在北京、济南、潍坊、贵阳四个城市落地运营。其中,济南项目是济南松立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顺应济南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的方针政策,与济南市政空间发展集团建立合作关系。
共同搭建城市级智慧停车统筹管理平台,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此外,济南松立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运营的商业停车场业务已覆盖市内四区及黄岛区,比较典型的项目为:济南创客大街停车场和济南延吉路停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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